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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 星期一

联播+|守护你我回家路 总书记温暖嘱托

春运,是一道关乎亿万人民幸福团圆的流动风景线。在这一壮观景象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人流、物流的涌动,更能深切感受到中国人对于亲人团聚和家乡深深的期盼。

“春运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2023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通过视频连线郑州东站铁路客运干部职工和旅客时,特别强调要做好春运工作。

2024年春运大幕开启,总书记的温暖关怀回荡在心,殷切嘱托言犹在耳。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30/c1001-40169203.html

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文化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体现了我们党领导和推动文化建设的鲜明立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

  新年伊始,中国戏曲学院等单位主办的“京韵悠长·国粹华章”京剧音乐二百年巡礼在国家大剧院上演,近百位艺术家的精彩演出,赢得观众阵阵掌声、喝彩。

  以人民为中心的作品,才能更好深入人心。

  2020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回信,勉励他们“在教学相长中探寻艺术真谛,在服务人民中砥砺从艺初心”。3年多来,桃李芬芳,德艺双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愈发丰富。

  这是始终如一的初心使命——

  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毛泽东同志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

  2014年10月,文艺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

  时隔72年的两次座谈会,为人民服务的主题一脉相承。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坐标定位,牢记社会责任,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正本清源。

  这是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全国已建成公共图书馆超3300个,文化馆和博物馆超1万家;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和90%以上博物馆免费开放……一系列“硬核”数据,彰显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也彰显文化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文化为什么人的问题,充分展现了深厚的人民情怀。

  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是历史的回响,更是时代的命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重要特征进行概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位列其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也是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新时代新征程,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利益、人民意志和人民心声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遵循,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迈上新台阶。

  “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

  严寒冬日,100余支乌兰牧骑队伍深入牧区进行创作演出,为茫茫草原增添暖意。

  “乌兰牧骑的长盛不衰表明,人民需要艺术,艺术也需要人民。”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的队员们回信,勉励他们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见证者,是文化强国建设主要的依靠力量。

  “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要深深懂得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道理,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诚心诚意做人民的小学生”……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文化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深邃思考。

  思想理论界关注现实问题,回应人民关切,让通俗易懂、直面问题的理论读物走进群众;新闻战线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采写“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新闻作品;文化文艺工作者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推出一部部充满时代气息的优秀作品……实践证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唯有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深深扎根人民,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汲取源头活水——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沃土。

  《乡村国是》《十八洞村的十八个故事》等报告文学真实生动地讲述脱贫攻坚故事;《山海情》《人世间》《我和我的祖国》等优秀影视作品反映时代气象、讴歌人民创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新时代的文艺园地百花齐放、硕果累累。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14亿多人民进行着新的实践、演绎着新的生活、创造着新的奇迹,给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造更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文化精品,实现从“高原”向“高峰”迈进。

  紧紧依靠人民,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活力创造力——

  2023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举办2万余场、参与人次约1.3亿,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群众文艺团队超过46万个……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正在文化建设中登舞台、唱主角。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我们要牢固树立依靠人民群众的观点,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主力军开辟渠道、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的活力创造力充分展示、竞相迸发。

  “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登上浔阳楼欣赏浩瀚长江,走进琵琶亭体验《琵琶行》沉浸式剧场,沿着江边绿道悠闲散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自开放以来,成为市民休闲、游人打卡的好去处。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文化工程,是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生动注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改善生活品质、走向共同富裕的新期待,对文化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文化强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目标,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研学热”兴起,文博场馆一票难求,以“淄博烧烤”“尔滨”为代表的文旅“出圈”……文化消费新现象折射出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供给的主要矛盾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紧紧依靠深化改革这个根本动力,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湖南的“门前十小”、北京的“27院儿”、成都的“留灯书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共建共享,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正成为百姓身边的“文化客厅”,目前全国已超过3.35万个。

  改革是文艺繁荣、文化发展的动力所在。要紧紧抓住解决文化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依靠守正创新这个制胜法宝,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了,“文创风”“诗词热”悄然兴起……新技术新方式新理念,让传统文化焕发蓬勃生机,滋养人民美好新生活。

  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景德镇考察调研时深刻指出:“老祖宗传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要继续攥在手里,与时俱进,让它发扬光大。”

  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文化强国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创新思路方法,创新话语体系,创新技术手段,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和回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对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李延霞、刘慧、刘开雄)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30日 02 版)

相关报道:

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坚定文化自信 巩固文化主体性

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30/c1001-40169000.html

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文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系列述评之八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题: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文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系列述评之八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刘慧、刘开雄

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体现了我们党领导和推动文化建设的鲜明立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

新年伊始,中国戏曲学院等单位主办的“京韵悠长·国粹华章”京剧音乐二百年巡礼在国家大剧院上演,近百位艺术家的精彩演出,赢得观众阵阵掌声、喝彩。

以人民为中心的作品,才能更好深入人心。

2020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回信,勉励他们“在教学相长中探寻艺术真谛,在服务人民中砥砺从艺初心”。3年多来,桃李芬芳,德艺双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愈发丰富。

这是始终如一的初心使命——

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毛泽东同志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

2014年10月,文艺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

时隔72年的两次座谈会,为人民服务的主题一脉相承。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坐标定位,牢记社会责任,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正本清源。

这是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全国已建成公共图书馆超3300个,文化馆和博物馆超1万家;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和90%以上博物馆免费开放……一系列“硬核”数据,彰显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也彰显文化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文化为什么人的问题,充分展现了深厚的人民情怀。

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是历史的回响,更是时代的命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重要特征进行概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位列其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也是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新时代新征程,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利益、人民意志和人民心声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遵循,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迈上新台阶。

“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

严寒冬日,100余支乌兰牧骑队伍深入牧区进行创作演出,为茫茫草原增添暖意。

“乌兰牧骑的长盛不衰表明,人民需要艺术,艺术也需要人民。”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的队员们回信,勉励他们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见证者,是文化强国建设主要的依靠力量。

“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要深深懂得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道理,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诚心诚意做人民的小学生”……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文化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深邃思考。

思想理论界关注现实问题,回应人民关切,让通俗易懂、直面问题的理论读物走进群众;新闻战线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采写“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新闻作品;文化文艺工作者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推出一部部充满时代气息的优秀作品……实践证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唯有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深深扎根人民,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汲取源头活水——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沃土。

《乡村国是》《十八洞村的十八个故事》等报告文学真实生动地讲述脱贫攻坚故事;《山海情》《人世间》《我和我的祖国》等优秀影视作品反映时代气象、讴歌人民创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新时代的文艺园地百花齐放、硕果累累。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14亿多人民进行着新的实践、演绎着新的生活、创造着新的奇迹,给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造更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文化精品,实现从“高原”向“高峰”迈进。

紧紧依靠人民,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活力创造力——

2023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举办2万余场、参与人次约1.3亿,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群众文艺团队超过46万个……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正在文化建设中登舞台、唱主角。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我们要牢固树立依靠人民群众的观点,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主力军开辟渠道、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的活力创造力充分展示、竞相迸发。

“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登上浔阳楼欣赏浩瀚长江,走进琵琶亭体验《琵琶行》沉浸式剧场,沿着江边绿道悠闲散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自开放以来,成为市民休闲、游人打卡的好去处。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文化工程,是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生动注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改善生活品质、走向共同富裕的新期待,对文化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文化强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目标,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研学热”兴起,文博场馆一票难求,以“淄博烧烤”“尔滨”为代表的文旅“出圈”……文化消费新现象折射出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供给的主要矛盾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紧紧依靠深化改革这个根本动力,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湖南的“门前十小”、北京的“27院儿”、成都的“留灯书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共建共享,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正成为百姓身边的“文化客厅”,目前全国已超过3.35万个。

改革是文艺繁荣、文化发展的动力所在。要紧紧抓住解决文化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依靠守正创新这个制胜法宝,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了,“文创风”“诗词热”悄然兴起……新技术新方式新理念,让传统文化焕发蓬勃生机,滋养人民美好新生活。

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景德镇考察调研时深刻指出:“老祖宗传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要继续攥在手里,与时俱进,让它发扬光大。”

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文化强国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创新思路方法,创新话语体系,创新技术手段,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探索和回答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对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课题。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29/c1001-40168975.html

2024年1月28日 星期日

习言道|要用更强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

  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source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4/0129/c1001-4016829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4年1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 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五条 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机关经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第八条 国家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依法兴办实体、资助项目、从事志愿服务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形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档案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提供行业服务,开展学术交流和档案相关科普教育,参与政策咨询和标准制定等活动。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指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长期从事档案工作,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

(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照《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

(二)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

(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依照《档案法》第十三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内设机构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经重新审核同意后施行。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审核。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由于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经协商可以提前交有关档案馆保管。

第二十一条 档案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收集档案。

档案馆通过前款规定方式收集档案时,应当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等,并以书面协议形式约定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档案利用条件。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捐献给国家档案馆。国家档案馆应当维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查阅利用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以及温湿度调控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

(五)编制档案目录等便于档案查找和利用的检索工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所需的库房及设施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馆舍的功能和用途。

国家档案馆馆舍的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保管的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工作报告。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作出标注。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其销毁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托国家档案馆,对下列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分类别汇集有关目录数据:

(一)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

(二)第一项所列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形成的档案;

(三)第一项所列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资金支持,从事或者参与建设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活动形成的且按照协议约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四)国家档案馆保管的前三项以外的其他档案。

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档案的目录数据,其汇集范围由有关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档案形成单位研究确定。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售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 一级档案严禁出境。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应当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除前款规定之外,属于《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档案或者复制件确需出境的,有关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涉及数据出境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规定。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核验,并按照出境申请审查批准意见,妥善保管、处置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依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档案服务时,应当确定受委托的档案服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与从事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数字化等相关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具有保证档案安全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依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第三十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进行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撤销、合并、职权变更的,由有关的国家档案馆会同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共同负责;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的,由有关的国家档案馆负责。

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进馆时附具到期开放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密级变更情况等。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三十一条 对于《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经国家档案馆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二条 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数字、缩微以及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复制件,载有档案保管单位签章标识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提供利用档案。

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和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同意,必要时,国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管的尚未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需要利用的,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同意。

第三十五条 《档案法》第三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

(一)通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公开出版;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公开传播;

(三)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四)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五)在展览、展示中公开陈列。

第三十六条 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后公布,或者报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单位同意,均无权公布档案。

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应当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开展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公布,促进档案文献出版物、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等的提供和传播。

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档案馆向社会开放和公布馆藏档案,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并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衔接,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符合以下条件:

(一)形成者、形成活动、形成时间可确认,形成、办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系统安全可靠;

(二)全过程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并准确记录、可追溯;

(三)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管理过程信息等构成要素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网络以及系统环境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规定。不具备在线移交条件的,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电子档案。

档案馆应当在接收电子档案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并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电子档案在长期保存过程中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国家档案馆可以为未到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移交进馆期限的电子档案提供保管服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依照《档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档案馆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应当采用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储介质,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异地备份选址应当满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

第四十二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文字、语音、图像识别工作,加强档案资源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

第四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运行维护数字档案馆,为不同网络环境中的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长期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提升本单位的档案信息化水平。

第四十四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数据共享标准,提升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水平,促进全国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家档案馆和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

第四十六条 档案主管部门对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档案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及时依法组织调查。

经调查,发现有档案违法行为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处理建议的档案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档案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

档案服务企业因违反《档案法》和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29日 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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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舆论导向错误,就会动摇人心、瓦解斗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必然要求。

  新形势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肩负起做好舆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职责使命,为推动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增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在“两个大局”加速演进并深度互动的时代背景下,面对网络舆论乱象丛生、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带来的挑战,如何有效引导舆论,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把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的“时”与“势”,对做好新闻舆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在新形势下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供了根本遵循——

  前进方向更明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坚持正确工作取向”,新闻舆论战线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

  使命任务更清晰。牢记“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职责使命,新闻舆论战线践行“四力”、开拓奋进,在新征程上书写新荣光。

  实现路径更清晰。遵循“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重要方针,广大新闻工作者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让党的声音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

  …………

  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引下,新闻舆论工作推动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舆论支撑。

  新时代同心逐梦,新征程凯歌以行。

  面向未来,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己任,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汇聚起共创未来的磅礴力量。

  “我们要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我们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是要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

  201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课堂”从中南海搬到媒体融合发展第一线。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明了媒体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

  信息化为我们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运用信息革命成果,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成为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题中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握全局、审时度势,作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发展壮大,不断开创媒体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2023年7月,湖南长沙,2023中国新媒体大会开幕。其中,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应用、“媒体+”新场景等内容,吸引了众多参观者。

  不少与会代表表示,主流媒体正在加快推进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拓展更多应用场景,用受众喜欢的方式打开内容创新的广阔空间。

  从“相加”迈向“相融”,从“你是你、我是我”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再到“你就是我、我就是你”,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引下,全方位、深层次的媒体融合态势初步显现——

  “报网端微”百花齐放,文图音视竞相发力,通过创新手段、全媒呈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时代变革中融合发展。

  “AI合成主播”上岗播报,VR直播带来视听新体验,主流媒体积极拥抱5G、元宇宙、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时代变革中“破茧蝶变”。

  向“融”而进,和“合”弥新,融合发展局面大开,舆论生态气象一新。

  面向未来,深刻认识全媒体时代的挑战和机遇、全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持续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使命如磐、重任在肩。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锚定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目标任务,不懈努力、矢志前行。

  “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也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

  作为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的网络大国,互联网正成为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的重要载体。

  2020年8月,“十四五”规划建议编制开展“网络问计”,内蒙古达拉特旗蒲圪卜村村干部李电波提出的关于“互助性养老”的建言被吸纳进建议。

  来自小村的声音“走进”中南海,是互联网充分发挥作用、助推党心与民心相通的生动写照。

  从“十四五”规划到围绕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进行网络征求意见,互联网成为我们党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互联网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主阵地,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建设网络文明至关重要。

  2023年11月8日至10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举办,千年古镇再吹数字新风。

  有火热的前沿技术,也有冷静的行业思考。乌镇古朴典雅的氛围里,一系列关于数字未来的思想火花激情碰撞。

  举办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开展“网络中国节”系列主题活动和各类网上主题宣传……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聚焦工作主阵地,维护好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当前,网络已是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必须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深入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整治“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聚焦舆论斗争主战场,推动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

  如今,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网络安全屏障不断筑牢,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面向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只有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变革,写好用网治网大文章,才能更好掌握住舆论主导权,把握住时代主动权。

  站在新的起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引下,锚定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目标任务,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正开拓奋进,迈上新的征程。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新华社记者)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29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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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7日 星期六

联播+|何以泉州?一图领略世遗城古韵

千年古城,东海之滨。作为宋元时期东方第一大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福建泉州见证了千年来多种文明包容互鉴的恒久力量,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内涵。

2021年7月25日,在习近平总书记倾注大量心力的推动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作为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成功后,泉州这座“光明之城”的古韵,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华。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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